记者王小玲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获悉,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等一批新法规。
据了解,《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是川渝两省市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协同立法尝试。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负责人表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作为四川省流域立法、区域生态环保协同立法的首次积极尝试,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形式,同步通过、同步公布、同步实施,探索了协同立法新模式,为各地开展区域生态环保、流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借鉴经验。他强调,此次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是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拓展和延伸,必将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落地见效。
嘉陵江流域,只是四川“千河之省”大小河流中的一条。为了实现全省各类水域的全覆盖保护,四川把全省8596条河流、417个湖泊、12个重要天然湿地、8109座水库和5002条重要渠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现设立有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5万余人。
此外,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对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