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仑外管罚〔2021〕1号)显示,宁波恒邦双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汇资本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仑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四条,对宁波恒邦双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9.83万元人民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