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多功能打印一体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96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5428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105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号1楼01室的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营业部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检,随机抽检的产品型号:TS9180、规格:100-240V~50/60Hz 0.6A,生产日期:2019年2月20日,产品名称为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经检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即: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复检要求,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后,复检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系该款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的进口销售商。该款多功能打印一体机经检验,其中“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被判定为不符合,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3963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2542.86元,无库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打印机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项为1项,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未造成社会影响,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239632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2542.8元。
天眼查显示,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5605万美元,系日本佳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小泽秀树。
佳能中国官网介绍称,佳能公司创立于1937年。目前,佳能的事业以光学技术为核心,涵盖影像系统产品、办公产品以及产业设备等领域。佳能的中国事业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从最初的技术合作到独资建厂再到成立销售公司,经历了多种经营模式的探索。1997年3月,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全面负责佳能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建成5大区域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