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8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胖哥俩肉蟹煲上海五角场店)因经营的牛蛙兽药残留量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约7548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书号为沪市监杨处〔2021〕10202100098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20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食品进行了抽样并委托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该牛蛙食品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于2021年9月15日提出复检申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并出具的《检验报告》,该牛蛙食品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上述食品为当事人于2021年8月19日向上海乃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共60kg。2021年8月20日当天当事人对上述食品加工后以菜品“牛蛙煲”对外销售,标示销售价格为158元/份,共对外销售51份,重量计57.6kg,实际销售金额计7547.67元。当事人的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8058元,违法所得为7547.67元。案发后当事人未再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伍佰肆拾柒元陆角柒分;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天眼查显示,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嘉兴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系胖哥俩品牌关联公司之一——嘉兴盐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为胖哥俩创始人张灵瀚,公司监事为另一创始人陈炳斐。
该篇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透露其店招名,但中国网财经根据其地址信息查找发现,该店店招名确为胖哥俩肉蟹煲(上海五角场店),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万达广场4层。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胖哥俩肉蟹煲频现食品安全问题。今年11月23日,大股东同为嘉兴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杭帮味美餐饮有限公司(胖哥俩肉蟹煲北京上地华联店)也曾因牛蛙兽药残留量超标,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590.73元。
今年8月,胖哥俩肉蟹煲北京合生汇店和凯德mall店曾被曝使用过期食材和隔夜死蟹,10月,两家门店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和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元。
此外,今年11月10日,胖哥俩肉蟹煲北京北辰店还曾因“每份海蟹的重量均与宣传内容存在明显差距”,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9.9万。
胖哥俩官网介绍称,胖哥俩品牌2008年诞生于浙江海盐,主营肉蟹煲、虾煲、鸡爪煲等特色煲类,平均每年累计接待顾客3538万人次,日均接待9.7万人次。截止2020年底,胖哥俩已入驻130余个城市,门店数量超4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