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浔汇检罚﹝2021﹞1号)显示,九江汇恒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九江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处罚款人民币468.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