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规则》新设“公司治理”和“中介机构”专章,强化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增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为规范公司治理,《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需披露。
今年以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整合。深交所表示,本次整合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重点,一体推进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适应性修订。整合后,自律监管规则共计36件,数量压缩超七成。
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规则体系,深交所认真开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整合工作。目前,相关整合工作基本完成。12月10日,深交所就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股票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整合。深交所表示,本次整合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重点,一体推进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适应性修订。整合后,自律监管规则共计36件,数量压缩超七成,构建形成体系化繁为简、内容科学完备、结构易读易懂的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新设“公司治理”和“中介机构”专章,强化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增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为规范公司治理,《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需披露。
除《股票上市规则》外,主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同时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
本次整合,在内容上合并同类项,围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监管职责四大业务分类,归并整合不同规则中的相同监管要求,形成上下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则体系。将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备案等原指引统一整合至主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形成以承载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相关主题内容的专门指引;将散见于指引、指南中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内容予以整合,形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整合后,规则内容更加科学,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在规则分类方面,深交所纵向划清层次,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非指引类的39件办法、通知等分门别类、归纳整合,归拢至上市规则、指引和指南“三层”体系中,进一步精简规则体系。统筹编号管理,将整合后形成的规范运作、行业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按序编号;将业务办理类相关的原59件业务指南、指引分别整合形成主板、创业板业务办理指南。整合后,规则形式更加齐整,更便于掌握使用。
深交所表示,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场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优化规则体系,为提升市场运行质效、激发市场动能、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记者 徐蔚 编辑 朱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