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6日讯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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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250万美元。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是1995年韩国的东洋制果在中国的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食品公司,东洋制果所属的东洋集团是由属下的23个公司构成的韩国30大集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