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上海禾向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禾向健康”)近日遭罚款2000元,因其“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处罚机关是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10019号。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决定书显示,上海禾向健康在电商平台运营一家名为“深灵黄金旗舰店”的店铺,并在其店铺销售的“深灵黄金灵芝赋活保湿精华套装抗初老抗炎抗过敏补水修护肌肤活力”商品名称页面中宣传“抗炎抗过敏”。网店于2021年8月26日起上架上述产品,该宣传广告为上海禾向健康委托鱼水林图文制作部制作发布,广告费用人民币500元。
上海禾向健康作为广告主无法提供该产品“抗炎抗过敏”的相关凭证,虽然提供了该商品化妆品备案凭证,但无法提供相关医疗用品凭证。上海禾向健康于2021年11月8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持续期间,共销售涉案产品数量28套,销售金额13664元。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禾向健康货品名称中宣传“抗炎抗过敏”,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的行为。
另外,其销售的“深灵黄金灵芝赋活保湿精华套装抗初老抗炎抗过敏补水修护肌肤活力”的产品非医疗产品,但“抗炎抗过敏”为医疗用语,其在页面的货品名称中宣传“抗炎抗过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综上,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上海禾向健康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
此前,上海禾向健康还存在一次行政处罚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1月,上海禾向健康在其公司自设性网站的二级子页面宣传“灵芝具有扶正固本、增强免疫;改善睡眠;调节血脂、血糖、血压;延缓衰老;辅助抑制肿瘤;保肝护肝;抗疲劳;改善记忆;抗辐射和美容等功效”字样广告语,并在该页面底端展示产品。上述产品属于该公司正在研发的保健食品,其有效分成分为灵芝,该保健食品目前尚未上市,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该产品实际并不存在。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上述广告并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辅助抑制肿瘤”字样广告语属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禾向健康处罚款3240元。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天眼查显示,上海禾向健康成立于2017年12月6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怡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健康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妆品的销售,食品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