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资时报 邓秀枝
在保险业竞争愈发激烈以及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小险企盈利难度进一步加大。而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能会使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康人寿)的处境雪上加霜。
公开资料显示,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该公司被行业誉为“最彻底的互联网寿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弘康人寿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规模保费为76亿元,在人身险公司中排名第十。
凭借“互联网优先”的战略优势,弘康人寿甚至摆脱了保险行业“七平八盈”的规律,在成立第二年就实现了盈利,2018年净利润突破1亿元,2019年保险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双双突破百亿。
然而,2020年弘康人寿上升的态势戛然而止,经营情况掉头直下。这一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时大幅缩水,同比锐减逾八成。
业绩骤变之外,弘康人寿的人事情况也有较大的变化。据企查查显示,2020年6月5日,弘康人寿法人由卢德之变更为周航宇。同时,独立董事孙瑾和董事桑立伟、张亚明、韦学礼纷纷退出,新增独立董事唐功远以及董事方宇、郝苏荃、苏媛。
与此同时,弘康人寿的内控问题亦不容乐观。该公司今年被银保监会行政处罚1次,2019年—2021年连续三次上榜银保监会披露的《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
就业绩下滑、银保监会行政处罚、人事变动等问题,《投资时报》向弘康人寿发送了沟通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2020年业绩大幅下滑
公开资料显示,弘康人寿总部位于北京,经营范围涉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在成立的第二年,弘康人寿即实现盈利94.38万元,同时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这一表现在普遍成立七、八年才能摆脱亏损的保险行业独树一帜。
乘着“互联网+”时代的东风,弘康人寿发展迅速,2018年净利润突破亿元,为1.66亿元,同比增长109.83%。2019年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齐头并进,双双突破百亿,其中保险业务收入为126.82亿元,同比增长55.83%;营业收入为127.87亿元,同比增长71.68%。相比之下,这一年的净利润表现较为逊色,仅同比小幅增长6.47%。
2020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红险的红利分配进行了严格的调整,明确了演示利率上限,并将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该规定自2020年7月执行。
而分红险是弘康人寿业务中的“重头戏”。据弘康人寿2019年年报显示,该公司主要险种是弘康安康赢两全保险(分红型)、弘康常稳赢两全保险(分红型)、弘康长乐泰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等4款分红险及3款投资连结型保险,上述产品的规模保费收入合计为185.77亿元,占规模保费收入总额的77.71%。此外,2019 年弘康人寿原保险保费收入前5位保险产品,前4位均为分红险。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弘康人寿2020年的业绩大幅下滑,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84.59%、85%。
与此同时,弘康人寿的退保金在营收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在其经营“巅峰”的2019年,该公司的退保金为26.7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超过两成。2020年,弘康人寿的退保金为12.6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六成。
2021年,弘康人寿的盈利进一步下降。
根据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弘康人寿获取净利润共计0.62亿元,比去年同期进一步下降37%。其中二、三季度的净利润为负,分别亏损3674万元、1351万元。
弘康人寿2013年—2020年营业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面临互联网保险监管考验
此次互联网保险迎来强监管,对弘康人寿而言是一大考验。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今年2月银保监会修订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10月又印发了配套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被称为“互联网保险新规”。
《通知》明确已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此外,互联网保险产品格局也被重新定义。根据《通知》,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
可以看出,分红险、投资连结型两种产品均不在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之内。这对于弘康人寿可算不上好消息。
2021年10月15日,弘康人寿已经空缺超过两年的总经理一位迎来新的掌门人周宇航。如何应对行业变化、带领企业突围,是这位新上任者需要面对的难题。
屡被监管层点名
弘康人寿的内控问题亦引起了《投资时报》研究员的注意。
今年12月3日,北京监管局发布的33号罚单显示,弘康人寿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运用保险资金被责令改正,并被行政处罚合计40万元罚款,同时对两位当事人给予警告且处罚款合计30万元。
而2019年至2021年,在银保监会披露的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中,弘康人寿均榜上有名。
今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弘康人寿报送的某医疗意外保险,条款中关于不保证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
2020年,弘康人寿在通报中被指准备金计提方式不合规,报送的3款产品,精算报告关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与精算规定要求不符。
2019年,弘康人寿在通报中被点名存在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未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或整改进度安排不当。
与此同时,弘康人寿因投诉情况被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银保监会消保局)所关注,在2020年三季度、四季度的通报中均出现其身影。
在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弘康人寿亿元保费投诉量为13.78件/亿元,排名人身保险公司第四;弘康人寿万人次投诉量为0.5件/万人次,位列人身保险公司榜首。在2020年四季度的通报中,弘康人寿万人次投诉量为0.44件/万人次,再次位列人身保险公司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