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3日讯(记者叶浅 邢楠)近日,游族网络收到证券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XU FENFEN、陈芳、费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显示,游族网络存在未及时按规定披露信息的问题。
2021年4月29日,游族网络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88亿元。此次业绩修正与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上述公告称,修正原因系前次业绩测算时无法预估对外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实际,2021年4月19日,游族网络财务人员已获取相关对外投资标的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未及时对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导致迟至4月29日才披露上述业绩修正事项。
游族网络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作为公司董事长、陈芳作为公司总经理、费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游族网络、XU FENFEN、陈芳和费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