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9日讯(记者 王嘉浩)日前,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00933.SZ)发布公告称,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41万元整。
据了解,2021年7月23日、7月24日、8月3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宜兴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环科园生态办、宜兴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中辰股份进行多次检查发现,中辰股份位于新街街道绿园路8号的厂区东南门拉丝车间乳化液池内乳白色液体流入雨水沟,排入外环境。经采样检测分析,乳化液池流入雨水渠内的液体中:铜浓度为0.498mg/L、pH值为7.34、COD浓度为30mg/L、氨氮浓度为0.121mg/L、总磷浓度为0.399mg/L、石油类浓度为33.53mg/L、动植物油浓度6.63mg/L,其中石油类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肆拾壹万元整。
中辰股份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刻查明原因,系因操作工给乳化液池补水,忘记关闭水阀,造成池内白色液体溢流至雨水沟,排放至外环境,公司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对外排液体进行了紧急处理,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处罚和教育,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开展全面自查,完善各项内部制度,落实相应责任人,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管理力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目前,公司已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应罚款。
中辰股份还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属于一般失信行为。本次事件不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持续经营。
除此之外,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发现,今年以来,中辰股份因环保问题被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已非首次。
2021年3月19日、3月31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两次现场检查发现,中辰股份北侧交联车间的四条阻燃、挤塑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四台UV光氧催化设施中有三台不在运行,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被罚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锡宜环罚决﹝2021﹞98号。
2021年3月19日、4月2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中辰股份检查时发现,其危险废物标识牌设置不规范,标志牌危废种类只写了HW08等信息,未填写中文名称,并且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不规范,未标明出入库日期、管理人员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被罚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锡宜环罚决﹝2021﹞133号。
资料显示,中辰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占营收比例为: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