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9日讯(记者 王嘉浩)时隔四年,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600289.SH)的处罚正式落地。12月28日晚间,ST信通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其相关责任人被罚共计200万,时任实控人邓伟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时任执行总裁邓清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2017年12月6日,证监会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亿阳信通下发《调查通知书》。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告知书》显示,ST信通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亿阳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邓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曲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对田绪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其中,当事人邓伟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邓清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邓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且均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截至2021年4月30日,亿阳信通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的金额为3.47亿元。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履约保函5.56亿元,对亿阳集团回购亿阳信通所持其股份进行担保,但亿阳集团未与亿阳信通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此外,亿阳信通还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五洲博通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年11月,亿阳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亿阳集团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2018年至今,因上述违规担保产生诉讼,亿阳信通资金陆续被法院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形成新的占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新增执行、扣划及司法拍卖28笔,共计4.24亿元,成为因违规担保诉讼判决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加上五洲博通事项及张小红工资事项形成的大股东占用4.71亿元共计形成占用8.95亿元。亿阳集团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通过现金形式偿还7亿元;亿阳信通以其对未申报债权的求偿权以及被划扣资金的补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受偿现金10万元以及债转股对应亿阳集团股份数6602.52万股。经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持亿阳集团股权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KMQP0336号)显示,该项资产可回收金额1.33亿元。2021年5月28日,亿阳集团偿还亿阳信通0.29亿元。还有0.33亿元待执行回转。
资料显示,ST信通主营业务为电信运营商以及能源、医疗、交通、政府、广电等行业提供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