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31日讯(记者 王嘉浩)12月30日晚间,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1002.SH)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相关公告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被浙江监管局警示。
公告显示,2021年3月19日,晋亿实业发布临时公告补充确认了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查,上述期间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和采购交易金额38,272.6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320万元,合计45,592.6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41%。晋亿实业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相关公告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蔡永龙、总经理蔡晋彰、财务总监薛玲、董秘俞杰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晋亿实业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将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