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31日讯(记者 王嘉浩)12月30日晚间,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1020.SH)发布公告称,因2017年、2018年的半年报、年报均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被西藏监管局拟罚款合计710万。
据了解,2021年9月15日,西藏监管局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华钰矿业及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12月30日,该案调查完毕,西藏监管局对相关公司及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华钰矿业2017年、2018年的半年报、年报均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其还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告知书》显示,刘桂英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西藏开恒、西藏诚康由刘桂英直接控制,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即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西藏开恒、西藏诚康与华钰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钰融信2017年上半年销售总金额为17,688.71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11.51%,2017年销售总金额为38,910.26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25.32%;2018年上半年销售总金额为16,016.61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8.86%,2018年销售总金额为31,989.86万元,占华钰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为17.70%。
此外,华钰矿业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2020年6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道衡投资持有的华钰矿业流通股57,683,027股,占华钰矿业总股本10.4%。2020年9月2日、9月16日、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3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华钰矿业于2020年10月9日、11月2日、11月3日、11月13日多次向道衡投资发送询问函,询问内容包含司法拍卖事项,道衡投资未回复。直至2020年12月30日,道衡投资向华钰矿业报送《关于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该事件,道衡投资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2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3笔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道衡投资持有华钰矿业30,000,000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占华钰矿业总股本5.4%。该事件,道衡投资未能在股权被司法拍卖后,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钰矿业未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西藏监管局认为,华钰矿业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华钰矿业时任董事长刘建军、时任总经理徐建华、财务总监邢建军、董事会秘书孙艳春是对华钰矿业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道衡投资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道衡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建军,董事兼总经理刘桂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西藏监管局拟决定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华钰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刘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刘桂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艳春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邢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华钰矿业表示,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对此,公司也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ST华钰的主营业务为金属贸易、矿业企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75.02%、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