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4日讯(记者 苏萌)今日,信用广州发布一则关于广州市大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穗云市监处字[2022]67号)。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广州市大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管理区神山工业园振华北路自编三横路1号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532),该地址因四标四实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镇华北路98号2栋,该公司在生产条件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11日重新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160)。
2021年6月-8月,该公司接受委托生产“魅优美焕颜美白祛斑霜”(规格50g,批号DMCB0615C,限用日期20240614)、“丝瓜精华纯露”(规格400ml,批号DMCB811B,限用日期20240810)、“菲之冉凝时赋活紧致水”(规格120ml,批号DMCB0617C,生产日期20210617)、“菲之冉金沙棘多肽养肌水”(规格120ml,批号DMCB0702E,限用日期20240701)、“菲之冉活泉水舒缓喷雾”(规格150ml,批号DMCB0809A,限用日期20240701)、“曼皙妮雪肌美白水”(规格120ml,批号DMCB0703D,限用日期20240702)及“润元集视黄醇紧致补水面膜”(规格30ml×5,批号DMCB0805H,限用日期20240804)。
该公司在接受委托生产交付的上述7款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532、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管理区神山工业园振华北路自编三横路1号”,未真实准确标注其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160及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镇华北路98号2栋地址。
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市大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虚假内容的化妆品,并对其剩余库存及留样的“魅优美焕颜美白祛斑霜”(规格50g)3798盒,“丝瓜精华纯露”(规格400ml)8391瓶,“菲之冉凝时赋活紧致水”(规格120ml)1384盒,“菲之冉金沙棘多肽养肌水”(规格120ml)2098盒,“菲之冉活泉水舒缓喷雾”(规格150ml)7500盒,“曼皙妮雪肌美白水”(规格120ml)5869盒,“润元集视黄醇紧致补水面膜”(规格30ml×5)319盒予以扣押,由于其生产标签含虚假内容的化妆品包材由客户提供,因此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195720.06元,违法所得按料体及加工费计算为34570.92元。
通报称,广州市大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3.457092万元并处以罚款19.572006万元,共计罚没款23.029098万元。
资料显示,广州市大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7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学工程研究服务、化妆品制造、药品研发等。史华持股60%,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涉及行政处罚事件。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因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被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