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年多的调查,ST金正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案有了明确结果。公司19日晚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调查认定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据证监会调查,ST金正主要存在三类违法事实:一是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是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经调查,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亿元。据此,ST金正对应年份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金正还长期与万某君控制的诺贝丰投资有资金往来,万某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2018年度、2019年度,ST金正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营性资金55.45亿元、25.3亿元,这些资金大部分被ST金正划入体外资金池,主要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
此外,ST金正还通过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亿元。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ST金正还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亿元。
证监会调查认定,ST金正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全面负责决策、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和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万连步、李计国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唐勇的违法情节严重。据此,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另5名知悉、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公告,在监管部门发出《事先告知书》后,ST金正、万连步等提出,请求延后作出行政处罚,理由是公司目前处于积极整改、恢复元气、消除风险、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最关键时期,为保持现有管理团队稳定,避免处罚导致管理层更换,恳请延长至2022年3月底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提出的延期处罚理由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延期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