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形式,它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极大地优化了经济发展模式,提升了经营效率,提高了交易成功概率,助力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和支持平台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平台经济是以数字交换为重要特征,且是在虚拟空间完成,同时,平台运行者大都坚持互联网发展的极致、通吃等思维,易诱发或造成唯利是图、资本向恶、数字泄露、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垄断等问题发生。经过十多年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不断积累且日益暴露,为保持平台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赋能实体经济的成长和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升,国家此时出台关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
关于推动促进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政策,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平台经济”列入报告中的内容。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指导意见》主要强调优化完善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逐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通过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平台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监管原则;积极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不断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当时的指导意见显然对平台经济的发展偏重于推动、促进其快速增长、成长。而对于平台的规范管理、发展导向、约束条款并不多。
本次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同此前《指导意见》相比,《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在完善治理规则、健全制度规范、推动协同治理方面要有新动作;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平台的创新发展能力,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别强调了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等。显然,本次《若干意见》更系统、全面、完整,针对性、操作性强,紧扣了当经济发展的热点、重点和难点等问题。既有推动促进发展的一面,更有规范发展的一面,同时强调了平台的创新与发展方向,这对于规范和保持我国的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以及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至于《若干意见》中关于“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不必过度解读。《若干意见》中也仅仅是提“严格规范”并不是“严格禁止”,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投资者都有这样的要求,并不仅仅是针对平台,这也是多年来国家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股东管理经验和教训得来的。过去,也曾确实有不法股东通过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将金融企业作为其提款机,通过关联交易等多种手段,获得金融机构资金,严重侵犯了投资人及消费者权益,最终造成金融机构重组,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对平台提出这一要求是对所有的投资金融机构的投资者的一般性要求,不存在岐视或其他特殊含义。
为了保持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要认真落实《若干意见》外,一方成要制定平台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宏观指引。平台经济作为新兴产业,有序的发展是行业治理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地政府、行业要制定所在区域的平台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由科学的规划作指引从而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的发展,避免在种类的选择等方面一哄而上,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要切实强化金融对平台经济的杠杆约束。平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支持,因此,在对平台经济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结算制度等等的引领作用,对于规范经营、有科学的业务流程、严格的内部管理的平台,商业银行可以以优惠的价格提供供应链方面的金融支持。相反,则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 首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