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4日电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24日公布《关于金融支持北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畅通优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实施意见》由央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重点领域涉农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和信用贷款投放。强化对现代种业、绿色有机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等都市型现代农业以及乡村建设行动的支持保障,力争“十四五”期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简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基于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创新开发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展农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保单、农业商标、植物新品种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银行聚焦各类农贸批发市场,开展针对涉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加快落地“随借随还”“托管贷”等新模式新业务。鼓励辖内融资租赁机构提供周期长、匹配度高、成本低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与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形成互补与协同。
推动农村土地抵押融资业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专项行动,扩大农地经营权贷款贴息范围。在昌平区、大兴区两个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稳妥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有偿退出贷款、整村宅改贷款等业务。
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粮食蔬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发展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涉农财产保险,为农业机械设备等提供保险保障。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普惠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村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业务。
畅通优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主体发债项目库。积极推广乡村振兴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更多优质涉农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把握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的良好契机,做好涉农企业上市的辅导和培育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政策性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作用,单独设置再贷款额度用于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涉农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领域投入,探索形成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合力。
增强涉农主体信贷获取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等行动,推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运营管理规范化。加快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扶持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好小微金融服务顾问等机制作用,为涉农主体提供专业化的金融问诊服务,对有信贷需求但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辅导。
发挥涉农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与増信功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与北京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等涉农机构高效合作。支持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合同履约登记系统、积极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涉农贷款处置清收的有效路径。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作用。
《实施意见》还要求,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依托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畅融工程、小微金服平合等,加强银企融资对接;加强对涉农贷款投向真实性以及政策性资金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