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成股份发布公告,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收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冀 1181刑初 94 号》。
判决书内容显示,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李福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三千万元、行贿款六百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福成曾在2016河北胡润富豪榜上排名第9位,成为“燕郊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