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北大医药10日早间公告称,因未就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称,2019年6月3日,北大医药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大医疗”)向南京银行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
公告提到,2020年6月23日,经北大医药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1亿元借款担保展期至2021年6月4日。2021年8月9日,北大医药收到南京银行发出的《南京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称北大医疗前述贷款已逾期,尚欠贷款本金1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求公司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公司未就上述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22日才对外披露。
深交所表示,北大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9.13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