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就《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
《办法》指出,在信托行业转型期,实行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并行的筹集机制;待行业转型和风险化解基本完成后,可适时调整认购标准。基于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异化保障基金缴费标准,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1%认购基金。《办法》强化道德风险防范。明确基金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建立追责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