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要实现《意见》提出的目标,不同类型城市应分类施策。”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马本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随着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呈快速增加趋势。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需要配套的收运能力和末端处置能力,“《意见》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率的量化目标,对保障生活垃圾及时、安全处置是非常有必要的。”
马本表示,对于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低于300吨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降低垃圾处置成本;对于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无害化处置初期的城市,应通过政策扶持、财政支持、建立收费制度等多元渠道筹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资金,尽快补齐无害化处置设施短板;对于生活垃圾产生量大、无害化处置较成熟、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比如北京市,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化手段,将重心放在通过探索计量收费、将资源从末端处置向前端精细化管理倾斜等方式,巩固垃圾分类成果、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降低全社会垃圾处置成本,并提高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资源利用水平。
《意见》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而在健全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健全价格收费制度。
对此,马本表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若仅仅由政府“大包大揽”,不利于体现多排放多付费的公平性原则,也不利于发挥价格杠杆对居民垃圾排放行为的调控作用,特别是当地方财政实力较弱时将难以做到无害化处置,会产生较大的环境风险。
马本认为《意见》提出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的初衷,一是鼓励市场机制在生活垃圾资源化若干细分领域发挥作用,比如废纸板、废易拉罐等高价值可回收物,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发挥作用;二是通过健全价格和收费制度,以及配套的支持政策,为市场化主体提供稳定的资金流预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完备的价格收费制度,将有助于推动生活垃圾处置的产业化运行。特别是计量收费政策的实施,将降低社会生活垃圾处置的总成本。”马本表示,由于非居民单位数量相对较少、管理难度较低,针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非居民单位优先实施计量收费,是体现先易后难、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选择。
“各地应尽快在非居民单位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对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巨大、减量化需求迫切,可以积极探索与城市特征相适应的针对居民家庭的计量收费模式,总结经验,为其他城市向居民计量收费转型升级提供借鉴。”马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