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筹建批复称,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杨斌、拟任总经理张竞。
同时,银保监会还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银保监会要求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渔业互助改制可以追溯到2020年5月,彼时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保险业务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剥离出来,计划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
相互保险区别于其他商业保险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身份的一致性,即用户在购买保险后可成为组织的会员,类似公司“股东”,具有参与产品设计、盈余分配等权益,这种机制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相互保险在农业中有较为广泛的应用。由于存在“成本高、风险高、亏损高、展业难、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商业保险往往难以有效覆盖农业风险,而相互保险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江泰首席农林保险专家郭永利此前曾表示,相互保险作为一种纯粹的风险保障性产品,凭借其非盈利、低费率、低成本的特点及优势往往可以发挥较强的风险处置和风险转移功能。此外,相互保险更具普惠性、更适合应对纯粹风险。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78.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