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卫健委日前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的建议》时表示,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关于“采用手机登录识别、人脸验证,以及病患本人凭身份证或医保卡获取病历信息,确保患者病历信息安全”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该委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要求储存在境内,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