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示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根据处罚信息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均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遭到警告,并分别被罚0.9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