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开展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统称“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清理规范到位。
本次清理范围共3类,包括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师资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山西省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分类规范。各地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者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现有“公参民”学校视情况转办为公办学校、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其中,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完善管理模式。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冠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新建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为公办学校。既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加强监督检查,把清理规范“公参民”学校情况纳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加强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防止走形变调,确保核实一所、清理一所、到位一所。对执行不力、顶风违规变相审批的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