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0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咖世家咖啡(上海)有限公司东方路二店因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咖啡饮品及糕点,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小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920112万元,罚款3.6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288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咖世家咖啡(上海)有限公司东方路二店作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案发,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租借浦东新区东方路2000号4幢一楼A区经营场所,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经营一家名为“COSTA COFFEE”的咖啡店,销售咖啡饮品及糕点。当事人无证经营期间营业收入为9201.12元,剩余未售出糕点及未制作原料的成本价格为486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9687.12元,违法所得为9201.1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的规定,按无证经营餐饮服务查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小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未办理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9201.12元;二、罚款人民币3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天眼查显示,咖世家咖啡(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72632.1698万人民币,系COSTA CHINA HOLDINGS LIMITED全资子公司。据咖世家中文官网,COSTA1971年创立于伦敦,至今已在全球39个国家拥有门店超3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