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十四条,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主要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金额、办理流程等内容。
那么,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申请主体是谁?如何申请方可受理?申请期限有什么要求?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七大要点。
要点一:未获得足额民事赔偿的受害投资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在第一条中,《规定》明确: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受害投资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与此同时,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表受害投资者提出申请。
要点二:受害投资者需向证监会提交七项申请材料
在第二、四条中,《规定》明确了受害投资者提出申请所需申请材料,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的补正要求。
具体而言,受害投资者需向证监会提交七项申请材料:(一)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二)受害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银行账号、开户行全称;(三)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四)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五)被告履行相关赔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六)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七)其他有关材料。
对于受害投资者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害投资者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补正的,证监会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证监会予以受理,并于受理基于同一事项的首例申请后予以公示。
要点三: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受害投资者可通过退库渠道获得赔偿
在第三条中,《规定》明确:受害投资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
另据《规定》,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或者追加分配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表示,《规定》设定的期限仅是受害投资者提出退库申请的期限,即使受害投资者过期后提出申请,证监会按照《规定》不予受理,也只是意味着其不能再通过退库渠道获得赔偿,并不影响受害投资者继续享有民事赔偿的实体权利。
要点四:多个受害投资者同时申请按照申请额比例退付
在第五条中,《规定》明确:受害投资者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民事判决书等所明确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对被告已履行部分再提出申请。
另外,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罚没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多个受害投资者同时提交申请,申请总额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的,按照依《规定》确定的受害投资者申请额比例退付。
依据《规定》,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已全部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证监会不再就相关事项受理新的申请,并予以公示。
要点五:证监会审核重点关注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要求
在第六条中,《规定》明确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要求,确保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是基于同一个违法行为。
在第七、八条中,《规定》明确证监会应当向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了解、核实案件前期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并于收到人民法院情况反馈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另外,在第八条中,《规定》还明确证监会审核认为申请主体、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受害投资者,并告知理由;认为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受害投资者,并抄送财政部。
要点六:资金自财政部退还至证监会账户最后退付给受害投资者
在第九至十二条中,《规定》明确了申请流程:首先,证监会按年度向财政部提出退库申请;
然后,财政部审核通过的,将违法行为人有关罚没款退还至证监会账户;接着,证监会收到退库资金后,及时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退付给受害投资者;最后,证监会办理完退付手续后,将退付情况及时通报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人民法院,并公示退付相关情况。
另外,在第十条中,《规定》还要求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财政部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有关罚没款退还至证监会账户。
要点七: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证监会继续履行收缴职责
在第十三条中,《规定》明确: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没款缴纳义务,证监会应当继续履行收缴职责。
对此,证监会表示,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实际效果是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责任没有落实,如果违法行为人不再继续缴纳相关罚没款,将不利于发挥行政追责的震慑作用,也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规定》明确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没款缴纳义务,证监会应当继续履行收缴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