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4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5500元。
据悉,顺义新城第7街区的24-3#住宅等9项(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片区项目(对接东城安置房)),总承包施工单位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24-6#楼北侧电缆沿地明设,无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6条的要求。2.24-6#楼首层一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要求。3.24-6#楼西侧自行车坡道口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要求。上述问题中电缆沿地明设,无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漏电伤人事故;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可能导致误操作进而引发触电伤人事故;临边缺少临边防护栏杆可能导致人员坠落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