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了邓迎春行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华夏保险安徽分公司(下称华夏保险)原总经理邓迎春因向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安徽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行贿616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250万元。而受贿人陈鹏早于去年10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自此,陈鹏受贿一案的部分细节被公之于世。
文书显示,2011年到2019年,邓迎春在陈鹏夫妇帮助下,向安徽农信系统的50余家农商行销售保险共计96.96余亿元。
记者就案件详情及后续处理情况等问题致电了安徽省联社,该省联社工作人员未提供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最高检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已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人民法院实际追缴赃款596.6亿元。
8年受贿6160余万元 助行贿人售出保险近97亿元
2月22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华夏保险原总经理邓迎春为推销保险,向已被双开的安徽省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及其妻子行贿6160余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60万元。
案件的源头要追溯到2010年底,当时任华夏保险总经理助理的邓迎春,请时任安徽省联社主任的陈鹏和陈鹏的妻子王某帮助其在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推销华夏保险的保险产品,并约定将相应的业务提成作为好处费送给陈鹏夫妇。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陈鹏为助邓迎春在安徽省农商行系统推销保险。授意邓迎春以为其庆生为由,组织多次饭局,邀请各农商行董事长参加,陈鹏夫妇极力为邓迎春站台。2011年到2019年,被告人邓迎春在陈鹏夫妇的帮助下,在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共计50余家农商行(近2/3全省农商行)开展员工福利类保险、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华夏盛世盈团体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相关农商行购买上述保险共计96.96亿余元。
为感谢陈鹏夫妇的帮助,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邓迎春通过银行转账和支付现金方式向陈鹏夫妇行贿499余万元。2015年,陈鹏夫妇因害怕收受贿赂的事情败露,与被告人邓迎春约定其应收受的好处费由邓迎春代为保管,其根据需要随时使用,其中,陈鹏的妻子曾于2017年、2018年安排邓迎春将代保管的好处费1500万元借贷给他人使用。
2015年底,被告人邓迎春请陈鹏帮助其在全省农商行系统推销盛世盈险保险业务,并与其单独约定,除去按保费的0.2%给予陈鹏夫妇共同贿款外,邓迎春还将自己个人所得该险种的全部包干佣金均直接送给陈鹏。后陈鹏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给相关下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打招呼等方式,将该保险业务在全省相关农商行顺利推广,帮助邓迎春谋取利益。
2016年3、4月,被告人邓迎春分两次从华夏保险安徽分公司提出盛世盈险保险业务的个人包干佣金5434余万元,按照与陈某的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向陈鹏行贿4161余万元。该笔贿款仍由邓迎春代为保管。
2021年11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迎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陈鹏及其家属王某共计人民币6160余万元,其中4161余万元系未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扣押在案的4161余万元赃款及孳息3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安徽纪委监察网消息,2021年10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鹏利用担任当涂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徽省联社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销保险业务、工程承揽、项目贷款、供应药品、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58万余元,其中4161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陈鹏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陈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受贿行贿一起查 追缴赃款596.6亿元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最高法报告,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报告指出,人民法院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追缴行贿非法获利,斩断“围猎”腐蚀、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加大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实际追缴到位596.6亿元。
最高检报告显示,检察机关2021年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754人,已起诉16693人,同比分别上升5%和8.8%。此外,检察机关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同比分别上升21.5%和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