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1日讯(记者 王嘉浩)日前,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0215.SZ)发布公告称,因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在收入确认不规范中,电科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度部分收入按照实际收款时点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问题。上述事项导致电科院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未履行审议程序中。电科院2012年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长期执行,上述制度未经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电科院表示,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电科院主营业务为从事输配电电器、核电电器、机床电器、船用电器、汽车电子电气、太阳能及风能发电设备等各类高低压电器的技术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