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2日讯 日前,四川银保监局一次性发布,针对四川信托的17张罚单,涉及四川信托股东、原董事长、原总裁、原副总裁等17人,合计被处罚金额达785万元,其中3人被采取禁业措施。
其中,四川银保监局对刘沧龙、向前友、陈军分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8年、8年的行政处罚。据四川信托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4月,刘沧龙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家公司分别持有四川信托32.0388%、22.1605%股份。
四川信托原总裁刘景峰被处罚金额达156万元,同时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被罚原因共涉及11项理由,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