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拟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文件的公示。哈尔滨市住建局表示,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鉴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已完成其阶段性调控使命,拟予以废止。公示期10天。
这也意味着上述《通知》中的“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 ”等废止。上述于2018年5月5日出台的《通知》提出五项楼市紧缩措施,包括在哈尔滨市有针对性的加强土地供应、实行区域性限购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与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其中,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哈尔滨对于一些过去阶段性的收紧政策进行废除,是基于市场和形势的变化而调整的。从2018年的政策内容看,最大的亮点在于当时出台了限售政策。当时政策规定,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对于哈尔滨主城区6区的城市,落实3年限售政策,且从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日作为认定日。此次哈尔滨对既有政策废止,是政策放松的一种新形式。换句话说,政策放松不完全体现在为各地出台一些放松性的条款,可能也会体现在对一些既有过于严苛、过于收紧的政策进行取消。哈尔滨此类做法,对于全国其他城市是有借鉴意义的。第一、各地需要切实履行地方责任制度,把一些不合时宜、影响当前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政策进行检查,要主动做废除和修正,让政策调整工作为房地产市场复苏创造更好的窗口期。第二、房地产政策中,过去更多体现为金融政策的放松,但是各地“五限”政策的放松节奏比较慢,各地需要基于市场情况,主动作为,积极调整,尤其是要牢记近期国家各部门明确的思路,即“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多从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的角度出发,积极促进市场行情复苏。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9月29日,哈尔滨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符合条件购房者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5%执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14条举措。
严跃进对此指出,哈尔滨市在全范围为房企减负的同时,从住房消费端出发,多渠道落实了去库存的政策,包括对大学生和新市民实施购房补贴、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公寓产品落实民用价格标准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2月份二手房环比跌幅最大的10个城市中,哈尔滨仅次于牡丹江,与沈阳并列第二,牡丹江二手房环比跌幅1.5%,哈尔滨和沈阳二手房环比下跌1%;哈尔滨二手房同比跌幅3.4%,排在跌幅榜第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