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9日讯(记者叶浅 胡靖聆)今日,华胜天成(60041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华胜天成存在未及时披露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终止向公司供货的问题。
公告显示,2014年3月,华胜天成披露了与IBM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并于同年4月披露双方成立合资公司销售IBM服务器。2017年9月,IBM及其相关公司终止向华胜天成供货,直至2021年9月,华胜天成在相关诉讼公告中才对终止供货情况进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华胜天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三条和及五十八条的规定,华胜天成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维航、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月英应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021年9月10日,华胜天成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别在纽约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定IBM侵犯商业秘密,向公司赔偿损失等。
华胜天成表示,2015年3月公司与IBM签署了《软件许可协议》,IBM将相应软件源代码授权公司有偿使用;后续IBM与华胜天成竞争对手成立合资公司并中止向华胜天成供货,同时将授权给华胜天成使用的IBM相应软件源代码开源等问题发生后,华胜天成一直在与IBM进行商务沟通以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虽过程中IBM提出补偿意向,但因方案细节迟迟未落定谈判陷入僵持,2021年华胜天成决定提请诉讼和仲裁并就相关事项予以披露。
今日,华胜天成同时披露了公司上述诉讼进展。华胜天成表示,今年3月21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举行法庭听证会,法官听取了原告被告律师对驳回动议的要点的陈述,法官在驳回被告的驳回动议的一些要点的同时,也同意了被告的驳回动议的一些要点。法官同意华胜天成修改诉状的请求,并同意华胜天成可以在今年4月4日前对诉状进行修改。另外,美国纽约州韦斯特切斯特郡高等法院批准了被告的驳回动议,华胜天成可以在今年4月23日前提起上诉。
华胜天成表示,公司将依法进行诉状的修改和提起上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