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31日讯 据上海市国资委网站31日消息,上海市国资委会同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提出,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将对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
此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
哪些房屋纳入房租减免范围?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何时能减免租金?上海市国资委就16个实施细则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01、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02、哪些房屋纳入房租减免范围?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03、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04、减免期限如何确定?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05、何时能减免租金?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在租租户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根据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封控、停业、征用等实际情况办理。
06、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何认定?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为准。
07、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情形如何认定?
最终承租人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承租房屋实行封闭管理、停业、被临时征用,或最终承租方全年经营亏损,由最终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
08、最终承租方租期不满一年怎么办?
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最终承租方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09、转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怎么办?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10、免租金额如何确定?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11 本市国有企业如何组织实施房租减免?
市、区国资委、委托监管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各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房租减免政策。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和任务分工。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指导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免租范围、操作流程等。三是履行备案程序。按时将实施方案和经汇总审定后的租金减免情况分别报市、区两级国资委备案。
各实施主体履行房租减免责任。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与各承租方联系,配合企业集团做好摸底工作,形成房产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两个清单。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承租方,对于政策范围内承租方,要指导其按照流程申报办理房租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要加强跟踪辅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防范风险。
12、最终承租方如何办理房租减免?
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待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凭房租减免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13、办理流程是什么?
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报备流程进行办理,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根据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确定。
14、涉及非国有中小股东的
国有企业如何操作?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15、其他未明确事项如何处理?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16、有问题在哪里咨询?
市、区国资委、委托监管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已设立咨询电话,专人专线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咨询电话自4月5日后开通,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电话号码不定期更新。
来源:上海市国资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