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办法》共4章43条,明确了部门职责,规范了招投标程序,强化了监督管理,让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运维质量。特别是在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方面,对省、市、县(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招标投标过程履行的监管职责作了精准定位和具体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管一直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文涛介绍,该《办法》是湖南省首次将生态环境部门定位为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后出台的文件,将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类文件。
配合《管理办法》出台,下一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绘制通俗易懂的宣传图,广泛利用官网、自媒体等媒介进行宣传;及时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弄懂吃透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制定;逐步完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为打造守护生态环境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健康新生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