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8日讯 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18日消息,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规范化管理水平,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试行)》等管理规定,从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管理制度拟规定,持证人员应当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不得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2022年前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应当自2022年起完成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各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每个学时至少45分钟,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演出经纪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奖励优秀、表彰先进等的重要参考。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