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夸大宣传,如何提供证据来维权?近日,广州一位消费者凭借与培训机构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一关键证据,打赢了一场教育培训消费官司,法院认定对方构成欺诈,判决培训机构三倍赔偿培训费。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讲述了一位消费者遭遇教育培训机构欺诈后的维权故事。
2019年10月,广州消费者林女士接到了知到用时(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到用时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劝导林女士参加2020年4月考试的健康管理师培训。此后,林女士咨询报考事宜,对方多次宣传其是卫健委直接授权机构,有代报名资格,学员不限学历,不需要任何条件保证能报上名和通过考试,并承诺报不上名全额退款等。林女士保存了与知到用时公司有关推销人员的聊天记录,包括对方宣称代表卫健委招生、没有报考门槛等内容。
与知到用时公司多次沟通后,林女士最终决定交费报考,支付培训费2440元和报名费600元。而此后,知到用时公司并未给林女士报名,之前承诺的也无法兑现。
2020年7月,林女士发现知到用时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联系账号已注销,退款请求被一直拖延推迟,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
感觉到自己上当的林女士以知到用时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将对方告到大兴区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培训费三倍赔偿。
据了解,根据2020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文件,健康管理师于当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职业资格目录。
大兴区法院审理认为,知到用时公司销售人员“张老师”多次表示知到用时公司系卫健委授权机构,并提供广告牌和中国卫生人才网的截图以证明其观点。然而,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的声明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不开展也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知到用时公司伪造截图并谎称其为卫健委授权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林女士基于此错误认识,与知到用时公司签订了教育培训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知到用时(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林女士退还培训费2440和报名费600元,并赔偿三倍培训费732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记者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