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21年第二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公告〔2022〕4号)显示,2021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1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单位检验,将监督抽检发现的6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本次抽检发现,标称微硕(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瑞芸路达美容有限公司销售的克丽缇娜梵诗水嫩保湿精华液一轻活型(型号规格:113B)不合格,检测结果与标签及产品备案凭证不符。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微硕(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为克丽缇娜(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官网显示,CHLITINA克丽缇娜隶属于克丽缇娜(中国)贸易有限公司,1997年由陈碧华董事长带领克丽缇娜进军中国大陆市场,迅速得到顾客厚爱,成为连锁美容行业的翘楚品牌。克丽缇娜于2013年11月27日以F-丽丰名义在中国台湾上市,是首家于中国台湾上市的中国大陆连锁美容机构。2016年,克丽缇娜凭借品牌价值成长率跃升19%,连续两年入选【台湾二十大国际品牌】,打破了以往多为科技类品牌的榜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