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4月27日对外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决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比如,受诉法院地在北京的农村居民受害人死亡,如果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农村居民指标计算,最高可获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约102万元,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修改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也按照城镇居民指标计算,最高可获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约234万元。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符合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能够更为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试点过程中,也有地方采用全体居民标准计算。但考虑到如果统一采用全体居民标准,则可能会降低城镇居民受害者现有的赔偿额度。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兼顾城镇居民受害者和农村居民受害者的整体情况,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往在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案件中,法院通常须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应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赔偿权利人为证明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法院也需要投入较大精力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统一后,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