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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公告,正式启动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工作,并拟定于7月12日开标。
文件对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申报资格采购执行说明等内容进行规定。
根据文件,本次国家药品集采品种共61个,涉及恶性肿瘤、心血管、糖尿病等多个治疗领域,包括阿法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碘帕醇注射剂、二甲双胍维格列汀口服常释剂型等。
为保障集采药品稳定供应,本次国家药品集采探索“备供企业”方式。根据药品中选结果,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所选地区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保障药品供应。
在采购执行方面,文件明确在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采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据悉,企业申报信息公开将在7月12日上午进行,采用线下公开方式或线上直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