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保险业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评估与识别机制即将出炉。
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去年1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已正式实施,此后,基于2020年数据,央行和银保监会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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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到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须尽快出台《办法》,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评估中使用的数据为集团并表数据。保险集团公司并表范围内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时不纳入并表范围。
《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 20%、30%、30%和20%。
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指保险公司的权益类资产余额、不动产类资产余额和境外资产余额之和),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上述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农险、巨灾险、大病保险、出口信用保证保险、航天航空保险、航海保险、电力、核保险等业务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就具体流程而言,央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金融委每三年对《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与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和完善。行业发生显著变化、现有评估流程与方法不能满足防范系统性风险实际需要的,金融委可对评估流程与方法进行专门审议。
其实,早在2016年4月,原保监会便召开了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探索建立既符合宏观审慎监管方向,又能覆盖微观业务全流程的国内系统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当年,《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当年5月,原保监会要求16家保险机构填报《D-SII监管数据报表》,16家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过,如今看来,有不少公司已难以符合相关要求。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我国共有235家保险法人机构,其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3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家,87家财险公司,75家寿险公司,7家再保险公司,9家养老险公司,7家健康险公司,33家保险资管公司,3家农村保险互助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