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四份纪律处分书,对生物谷(BJ.833266,股价8.32元,市值10.65亿元)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披露等违规事项作出处理。这是北交所网站首次对上市公司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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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给予生物谷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生物谷以及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给予保荐代表人梁立群、张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生物谷存在控股股东占款、信披违规、承诺未履行三宗罪
具体而言,北交所指出,经查明,生物谷存在以下三宗罪:
一是资金占用。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公司向第三方机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款未打回公司,控股股东自认背书转让款转入金沙江,金沙江通过该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7876.44万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背书方已将票据重新背书回公司,占用资金已通过上述方式归还。
2021年8月起,公司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资金2.65亿元,委托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理财资金0.12亿元,其后,上述理财资金通过多家第三方转给金沙江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自认最终用于金沙江偿还债务和产业投资。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占用公司资金2.77亿元。
二是信息披露违规。2021年11月5日,公司累计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金额达到1.1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购买理财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中补充披露。
三是承诺未履行。针对前述资金占用事实,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金沙江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金沙江仅归还公司 1000万元,上述承诺未全部履行完。
北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给予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上市公司生物谷、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两名保代注意到公司大额理财却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核查报告
生物谷是北交所进行纪律处分的首家上市公司,其在新三板精选层期间的挂牌辅导券商即为华融证券。值得一提的是,保荐机构华融证券、以及两名保代梁立群、张见也因生物谷而受到了处分。
梁立群、张见为生物谷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北交所指出,两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代表人未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且在2022年1月核查发现违规行为(大额委托理财未披露)后未有效督促公司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及时向北交所报告重大事项,发布风险提示公告。2022年1月,保荐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关注到公司自2021年8月起多次购买理财产品,对于理财产品是否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提出质疑,要求公司提供理财产品的相关详细资料,公司未及时配合;2022年1月至3月,公司仍存在新增大额委托理财情形,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24日向公司发送督导函,但保荐代表人在发现理财存疑事项且公司长时间未配合提供相应材料的情况下,未审慎判断重大风险,未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或向北交所报告。
三是出具核查报告存在不真实、不准确。2022年1月,华融证券核查发现公司2021年度大额理财事项存疑且未披露,保荐代表人向北交所提交的《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治理专项核查报告》未涉及上述相关事项,未能真实反映生物谷在信息披露、资金占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的核查报告和意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
北交所因此给予梁立群、张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指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保荐督导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出具的专业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华融证券也被北交所给予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而在5月24日晚间,根据生物谷的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也是北交所首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3月29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华融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分管高管李虎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经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业务制度体系不健全,收入递延覆盖不全面,专职合规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独立性及执业质量欠缺等问题。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