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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0日讯(记者 顾凡)日前,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被罚没116万元。
通报显示,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药监局对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原料生产化妆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福建省药监局依法对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该企业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规格:50g/瓶,批号: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
2022年3月19日至3月29日,该企业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福建省药监局认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生产普通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理如下:没收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合计共1163544.9元。
资料显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黄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