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22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魏思露、陈颖。鑫宏业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427.4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4.46亿元,分别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资料图】
2018年至2021年,鑫宏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743.58万元、53,942.94万元、69,990.91万元、121,861.7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4,246.54万元、53,468.89万元、69,310.60万元、120,297.6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68.73万元、4,369.49万元、6,651.43万元、10,706.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45.12万元、4,051.58万元、6,403.57万元、10,012.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2.82万元、-1,899.24万元、6,313.28万元、11,465.9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0,773.34万元、42,849.01万元、47,645.35万元、78,168.06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75、0.80、0.69、0.65,净现比分别为0.14、-0.43、0.95、1.07。
2018年至2021年,鑫宏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2,843.78万元、26,428.93万元、38,919.99万元、59,184.92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627.86万元、21,800.66万元、33,893.15万元和53,563.7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73%、48.99%、55.61%和48.57%。
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为47.26%和52.07%,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为29.75%和74.11%。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9,486.10万元、10,090.05万元和15,322.95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5.89%、25.93%和25.89%。其中,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779.22万元、2,874.04万元和2,759.21万元,主要系无锡开普、安靠电源等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2,782.91万元、8,675.67万元、11,222.02万元、14,832.76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2,036.01万元、8,439.53万元、10,961.50万元、14,463.14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360.86万元、292.99万元、6,556.95万元。
经计算,截至2021年末,鑫宏业应收款为80,574.63万元。
鑫宏业在2019年和2020年内共进行了4次分红,合计分红金额14550万元,其中2019年分红12,750万元。
招股书称,2021年以来随着铜丝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18年至2021年,鑫宏业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22%、20.65%、20.94%、17.5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1%、20.80%、21.13%和17.72%,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45%、21.27%、20.13%、17.67%。
2018年至2021年,鑫宏业负债总额分别为20,797.04万元、30,831.87万元、46,586.40万元和94,453.8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0.30%、57.89%、55.43%和66.08%,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50.19%、47.87%、40.82%、47.83%。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1倍、1.45倍、1.56倍和1.3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70倍、1.22倍、1.28倍和1.15倍。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65倍、1.78倍、2.43倍、2.20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26倍、1.40倍、2.04倍、1.80倍。
特种线缆生产企业拟创业板上市募资4.46亿元
鑫宏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50%的直接股东,且单一直接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鑫宏业无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卜晓华直接持有公司28.84%股份,并担任湖州欧源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湖州欧源间接控制公司3.75%股份;孙群霞直接持有公司28.84%股份,并担任湖州爱众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湖州爱众间接控制公司3.35%股份。卜晓华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群霞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人合计控制公司64.78%股份,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鑫宏业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427.4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魏思露、陈颖。
公司拟募集资金44,600.00万元,其中26,3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13,3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9年业绩下降
2018年至2021年,鑫宏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743.58万元、53,942.94万元、69,990.91万元、121,861.7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4,246.54万元、53,468.89万元、69,310.60万元、120,297.6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68.73万元、4,369.49万元、6,651.43万元、10,706.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45.12万元、4,051.58万元、6,403.57万元、10,012.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2.82万元、-1,899.24万元、6,313.28万元、11,465.9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0,773.34万元、42,849.01万元、47,645.35万元、78,168.06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75、0.80、0.69、0.65,净现比分别为0.14、-0.43、0.95、1.07。
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36,656.75万元,同比增长46.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2.71万元,同比增长35.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24.57万元,同比增长29.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3.61万元,同比减少63.92%。
两年内分红1.46亿元
鑫宏业在2019年和2020年内共进行了4次分红,合计分红金额14550万元,其中2019年分红12,750万元。
2019年1月,鑫宏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现金红利1,500万元。
2019年3月,鑫宏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6,250万元,其中按各股东出资比例转增资本5,000万元,分配现金红利1,250万元。
2019年7月,鑫宏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现金红利10,000万元。
2020年4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2762元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1,80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分红已实施完毕。
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1年,鑫宏业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22%、20.65%、20.94%、17.5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1%、20.80%、21.13%和17.72%。
招股书称,2021年以来随着铜丝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45%、21.27%、20.13%、17.67%,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去年应收账款5.9亿元逾期占比26%
2018年至2021年,鑫宏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2,843.78万元、26,428.93万元、38,919.99万元、59,184.92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627.86万元、21,800.66万元、33,893.15万元和53,563.75万元。
2021年11月22日鑫宏业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6,254.9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1,660.85万元。
招股书称,公司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金额较2019年末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73%、48.99%、55.61%和48.57%。
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为47.26%和52.07%,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为29.75%和74.11%。
招股书显示,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且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下游应用领域光伏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向好、比亚迪及晶科光伏等重要客户订单量大幅增长、铜丝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2020年下半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幅超过60%,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第四季度增幅为68.34%,远高于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导致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9,486.10万元、10,090.05万元和15,322.95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5.89%、25.93%和25.8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形成原因主要系:①对部分经营不善客户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②部分客户通过供应链票据向公司支付货款,对于截至期末尚未到兑付期部分,公司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等规定,将其计入应收账款,因此统计时视同未回款且按照连续账龄统计逾期金额;③部分客户付款流程及资金安排导致回款较慢等。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779.22万元、2,874.04万元和2,759.21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6.73%、7.38%和4.66%,各期末逾期1年以上金额主要系无锡开普、安靠电源等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导致,公司已对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5次、2.18次、2.14次和2.48次,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80次、3.32次、3.24次、3.55次。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2,782.91万元、8,675.67万元、11,222.02万元、14,832.76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2,036.01万元、8,439.53万元、10,961.50万元、14,463.14万元。
2021年11月22日鑫宏业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9年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8,849.68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8,579.34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360.86万元、292.99万元、6,556.95万元。
去年负债9.4亿元
2018年至2021年,鑫宏业负债总额分别为20,797.04万元、30,831.87万元、46,586.40万元和94,453.80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6,674.50万元、9,279.85万元、6,730.98万元和9,575.0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09%、30.15%、14.53%和10.5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0.30%、57.89%、55.43%和66.08%,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50.19%、47.87%、40.82%、47.83%。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1倍、1.45倍、1.56倍和1.3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70倍、1.22倍、1.28倍和1.15倍。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65倍、1.78倍、2.43倍、2.20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26倍、1.40倍、2.04倍、1.8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