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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布通知,就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部署,提出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高效率、低成本倾斜流入农业农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目前,我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等领域仍需大量资金投入。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投资期限长、投入大、收益率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在这些领域的信贷投放动力不足、热情不高。当前,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信贷投放较为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一些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迫切需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发挥作用,解决“市场失灵”。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政府资源整合优势,在资金来源上具有长期、大额、低息的优势,能够通过跨期盈利的方式解决长期公共融资领域难题,可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应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通过建立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授信审批,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同时,要健全更加符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特点的信贷统计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审批和资金投放效率。
支持促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之外的力量作用,形成合力。比如,探索支持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组团”贷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设专属金融产品。
要鼓励政府投资与银行信贷联动支持。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基础上,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强化区域资金、资产、资源全要素整合,强化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施企业多主体协同。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强化信贷资金保障。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作,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共同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