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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8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全国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据了解,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新版鼓励目录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鼓励目录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进一步稳住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振外资预期和信心。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2020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符合2022年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新版鼓励目录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