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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11月24日讯 据上海发改委网站消息,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办法》适用于2022-2026年新投产可再生能源项目,奖励资金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其中明确奖励标准如下:
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