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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29日讯(记者 杜丁)昨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梁桂秋、林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尚荣医疗”SZ002551)存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通报显示,2021年3月,仲裁机构受理尚荣医疗与相关方的工程款纠纷仲裁案。尚荣医疗获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1月才披露该仲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2021年10月,人民法院驳回关于尚荣医疗原下属公司解散事项的再审申请。尚荣医疗获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年报才披露该诉讼进展。尚荣医疗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通报称,梁桂秋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立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尚荣医疗、梁桂秋、林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尚荣医疗创立于1998年,2011年2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为一家医疗治疗类设备研发制造企业,业务涵盖医疗产品、医疗服务和产业整合三大板块。
10月28日晚间,尚荣医疗发布的三季度业绩公告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约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4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