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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601577.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长沙银行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湘01民初988号,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6月26日,长沙银行与借款人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旺铋业)签订了多份《人民币借款合同》,长沙银行依约向其发放贷款,截至2021年1月17日,金旺铋业所欠长沙银行贷款本息合计为9.10亿元。
根据上述贷款,长沙银行分别与多名被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分别为9.06亿元、4000万元、2000万元。长沙银行与被告吴祖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两处不动产对金旺铋业的债务作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991.13万元。
目前,因借款人金旺铋业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无法保障长沙银行贷款本息清偿,根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约定,长沙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长沙银行合法权益,收回信贷资金,长沙银行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长沙银行表示,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长沙银行已将诉讼所涉贷款进行了核销处理,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长沙银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长沙银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